日前,家住市區(qū)建設路的李女士向本報反映:昨天下午,上小學三年級的兒子放學回家后從口袋里拿出了一沓“人民幣”,李女士頓時被嚇了一大跳,上小學的兒子哪里來那么多錢?待李女士回過神兒來定睛一看才發(fā)現(xiàn),兒子口袋里的“人民幣”原來是從校門口買來的仿造玩具,面值小到一角、大到一百元,除了尺寸小一點兒,與真正的人民幣特別相似。一問兒子才知道,他們班很多小同學都在校門口買了這樣的玩具。
編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》第27條規(guī)定:禁止制作、仿制、買賣人民幣圖樣。這樣的行為不僅違法,尤其是以玩具的形式在小學校門口售賣,更是對孩子價值觀的誤導,實在不應該。(記者 景文婷)
【責任編輯: 付基恒】
責任編輯:臨汾新聞網編輯
上一篇: 行李占座不可取
下一篇: 聽證會無人報名豈能怪消費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