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2302的讀者反映: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仲裁委員會?
接到線索后,記者向律師咨詢到: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,一般在直轄市,省、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,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(qū)的市設立,不按行政區(qū)劃層層設立。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(tǒng)一組建,并應經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。
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、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員7人至11人組成。仲裁委員會的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、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。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、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1/3,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①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;②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;③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;④從事法律研究,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;⑤具有法律知識,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(yè)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(yè)水平的。仲裁委員會根據不同專業(yè)設置仲裁員名冊,便于當事人挑選仲裁員。
記者 李媛
責任編輯:秦芳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