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汾新聞網訊(記者 白潔 李媛)近年來,侯馬市人民法院堅持和諧司法,初步建立了縱向涵蓋訴前、立案、審判、執(zhí)行和信訪五個階段,橫向包括民事、行政、刑事附帶民事和執(zhí)行四個領域在內的調解格局,同時,積極推動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,訴前化解矛盾糾紛,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2009年以來,該院連續(xù)兩年被侯馬市委、市政府表彰為模范集體,連續(xù)三年被評為臨汾市和諧司法先進單位,并先后被評為臨汾市文明和諧單位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,受到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、省高院的記功表彰。
抓管理求效益 構建調解工作的四大機制
近年來,侯馬市人民法院堅持向管理要效益,全力構建績效考核、榮譽激勵、品牌創(chuàng)建和大調解機制,使“調判結合、案結事了”的辦案理念植入全院每位干警的思想深處,并轉化為和諧司法、息訴止爭的實際行動。
優(yōu)化目標管理,建立績效考核機制,在法院內部營造了“全員調解”的重調息訴氛圍。該院在年初簽訂的崗位目標責任書中,把調解撤訴率定位于85%,并把這一指標下到各庭,要求分管院長及庭長切實履行一崗雙責,既要嚴格管理,在審核簽發(fā)裁判文書的環(huán)節(jié)慎重把關,從宏觀上保證部門調解撤訴率,又要積極參與個案調解,不放過任何一次調解結案的機會,使力促調解結案不再只是辦案法官個人的事,而是所有經手案件的承辦人、庭長和分管院長的共同職責。
實行獎懲兌現,完善榮譽激勵機制,充分調動法官的調解積極性和能動性。對于調解結案情況,該院采取跟蹤考核,定期通報,對每個庭室、每個法官收結案數、調解撤訴案件數等進行打分排隊,歸入檔案,作為年底評先選優(yōu)的依據。2011年,該院共表彰了6名辦案標兵和5名辦案能手,辦案數量多、調解撤訴率高是他們入圍的一個基本指標。
打造“龍頭產品”,完善品牌創(chuàng)建機制,提升司法調解的核心競爭力。該院結合工作實際,致力于創(chuàng)建“民商事調解、刑事附帶民事及自訴案件調解、行政協調和執(zhí)行和解”四大品牌,各部門突出崗位特色選準調解工作切入點,創(chuàng)造性地開展工作,進一步提升了品牌效應。如審監(jiān)庭受理的大多是發(fā)回重審案件、再審案件,當事人疑慮重重、纏訪告狀成為案件共同特點。針對這一情況,審監(jiān)庭堅持司法公開,邀請人大代表全程跟蹤監(jiān)督審判活動;堅持司法民主,邀請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參與調解糾紛;堅持司法為民,以誠心、熱心、耐心、公心促成矛盾化解,使發(fā)回重審及再審案件調解率達到64%。
完善基層調解網絡,構建大調解機制,在非訴解決與訴前解決之間安上“減壓閥”,筑起“防火墻”,實現矛盾糾紛在社會機制中的繁簡分流。2009年,該院制定了《院領導包鄉(xiāng)辦、法官包村指導民調工作辦法》,積極推行巡回審理和訴前調解的便民措施,加強村(社區(qū))、鄉(xiāng)辦和市三級聯動網絡建設,指導人民調解組織依法化解民間糾紛。今年3月,該院進一步落實“便民式”糾紛化解理念,制作包村法官聯系牌掛在全市三鄉(xiāng)五辦和每個村委會,使包村法官成為法院發(fā)給基層干部群眾的名片,群眾有了糾紛可以直接給包村法官打電話反映情況,尋求司法救濟。“第一時間掌握社情民意,第一時間趕到糾紛現場,第一時間化解矛盾糾紛”成為該院基層調解的又一工作特色,得到基層群眾的普遍認可。76歲的趙某行動不便,接到求助電話后,包村法官上門調解,工作從晚上8點一直做到凌晨2點,最終主持趙某及三個兒子達成分家及贍養(yǎng)協議。他們感動地給該院寫信,感謝法官把老百姓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做,讓他們足不出村就解決了糾紛,稱“訴前調解”是一項實實在在為百姓排憂解難的大好事。
強素質夯基礎 激發(fā)司法調解的三大優(yōu)勢
充分發(fā)揮法官個體優(yōu)勢,把每個辦案法官培養(yǎng)成獨立化解糾紛的調解能手。該院采取“一幫一、結對子”和“樹標兵、點帶面”的方式,加強對法官的業(yè)務培訓、經驗交流和崗位鍛煉,使全院法官更加注重調解藝術,善于運用法律之外的思維方式、溝通藝術和社會關系來建立與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,做到善于把準糾紛“脈搏”、摸清兩造心理,通過找準當事人利益平衡點,尋求讓各方當事人都滿意的雙贏路徑,實現案結事了。在日常工作中,該院法官總結出了親情調解法、冷處理調解法等調解經驗,演繹出“反目的夫妻破鏡重圓、爭財產的父女重續(xù)親情、逃債的被告千里之外送回貨款”的成功案例。
充分發(fā)揮部門內部的團體優(yōu)勢,以精細化審理促類案調解。該院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、婚姻家庭、勞動爭議等按類別明確管轄分工,以專業(yè)化、精細化審理提升各部門對同類案件處置化解能力。
充分發(fā)揮部門之間的協作優(yōu)勢,穩(wěn)妥化解法律關系復雜、社會影響重大、涉及面較廣的疑難案件。該院加強部門協作,實行承辦法官、相關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分管院領導聯合辦案法,既便于找準糾紛焦點和突破口,又能以專業(yè)互補、資源共享的方式促成糾紛化解。
抓質量解紛爭 追求案結事了的三大目標
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,其優(yōu)勢眾所周知,但許多糾紛即使實現“案結”,卻無法做到“事了”,反而遭遇不斷的申訴或信訪,根源就在于有些法官在辦案中偏離了司法的本質,背離了司法的宗旨。
該院堅持以公正司法為前提,公開法律依據和辦案程序,增強人民群眾對調解的認同感。在辦案中,他們注重加強法律釋明工作,組織法官到案發(fā)地、學校、社區(qū)等地巡回審判,同時利用電視臺、報刊、網絡等各種媒體,加強法制宣傳,擴大司法公開,主動邀請人大代表、人民陪審員等參加旁聽,結合辦案開展法律咨詢、訴前調解和司法建議活動,讓當事人對自己所涉及的糾紛法律如何規(guī)定,自己有何責任心中有數,使調解工作做到不強迫、不拖延、不偏袒,讓當事人明明白白消費。
以案結事了為目標,以強烈的責任感把握和創(chuàng)造調解機會,徹底化解糾紛。侯馬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能真正從思想上重視調解,在辦案中首選調解,做到了糾紛未成訟,訴前就化解,案件一進門,調解緊相隨。即使下了判決后也不是一判了之,只要有一分調解機會,就努力爭取,并重點加強對敗訴當事人的判后回訪和思想疏導。
以群眾需求為導向,推行司法便民舉措,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。在嚴格落實立案導訴、院長接訪、法官包村、巡回辦案等便民措施的基礎上,該院堅持把司法為民的宗旨滲透到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,針對就讀學生、行動不便的老年人、身體殘疾的人等特殊群體推行了假日開庭、上門開庭、判后回訪等便民措施,讓老百姓從司法過程中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和人文關懷。由于用愛心、誠心、耐心引導感化當事人,增進了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感,一些多年纏訴纏訪的當事人積極配合法官,協商處理糾紛,使案件得到圓滿化解,信訪案件同比下降85%。
2011年1月至今年8月,該院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3256件,審結2940件,其中調解2065件,撤訴476件,調解撤訴率為86.43%,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案結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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