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北京打工的鄉(xiāng)寧籍青年張某某(男,32歲),通過網絡聊天,與安澤籍青年雷某(女,21歲)相識,后發(fā)展成戀人關系。2009年7月,兩人瞞著女方家人,在鄉(xiāng)寧縣登記結婚并舉行了婚禮。之后,這場婚姻遭到女方家人的強烈反對,于1月13日被迫解除。
離婚后,張某某懷恨在心,遂產生報復心理。1月25日下午,張某某來到安澤縣城購買了一把屠宰刀,于當晚9時許翻墻進入雷某家,要求雷某與其回家過年,在遭到雷母嚴詞拒絕后,張某某惱羞成怒,持刀行兇,殘忍地將雷某、雷母及雷某六個月大的外甥殺害,并致雷某姐姐重傷。
作案后,張某某倉皇逃回鄉(xiāng)寧,很快就被抓獲。(通訊員 王銀平 宋長龍)
來源:臨汾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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